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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1、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一)在本省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不包括非公司私營企業、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通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私營法人獨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等15類經濟實體。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四)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范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禁止性要求:無禁止性要求


      2、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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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問答

      1. 問:企業如何申請?

      答:企業自行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云平臺,填寫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掃描版,向所在區(縣、市)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 問: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的具體要求?

      答:
      1、在本省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

      3、具有較強創新意識,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

      4、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5、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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